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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

28、中小企業雇主必看!5 個最常踩的勞基法地雷與防範指南


本文適合你閱讀,如果你是……
公司員工人數在 5 至 100 人之間的老闆或負責人
最近收到勞資調解通知,不確定該怎麼應對
不確定自己的薪資結構、出勤制度是否符合勞基法
想在問題發生之前,先做一次制度檢視
 
【閱讀提示】
本文為一般性法律知識介紹,情境案例為匿名化改編,不代表本所曾處理之特定案件,亦不構成針對具體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您面臨特定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個案評估。
 



「我不是故意違法我只是不知道」

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每年約有 25,000 件勞資爭議受理案件,其中工資爭議(含加班費)占最大宗,超過四成。
這些案件的雇主,絕大多數不是故意剋扣員工,而是制度設計從一開始就出了問題,只是沒有人提醒他們。

問題往往在某一天突然爆發:調解通知書寄來了,才發現勞動契約從來沒有拆分加班費。罰鍰通知來了,才知道出勤紀錄依法要保存五年。
員工離職後才知道,他在職的三年裡,每個月的加班費都沒有算對。
 

一、雇主最常踩的五個勞基法地雷

以下五個問題,是我們在處理勞資案件中最常見的雇主錯誤。如果你現在的公司有其中任何一個,就是潛在的風險點。

地雷 1:薪資結構沒有拆分,「底薪含加班費」說不清楚
這是最常見、殺傷力也最大的問題。許多雇主認為「我的底薪比同業高,當然包含加班費」,但這個邏輯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依《勞動基準法》及實務見解,雇主若主張薪資中已包含加班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 勞動契約或薪資單中須明確拆分本薪與加班費
  •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須符合法定標準(不得低於法定倍率);
  • 雙方須有明確的書面合意。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旦被認定從未依法給付加班費,補繳年限可長達五年,30 人公司一次面臨數十萬至百萬以上的補繳壓力並不罕見。


地雷 2:加班費費率算錯休息日和例假日是兩回事

很多老闆知道加班要付加班費,但對費率的計算往往只有模糊的概念。
實務上,不同假別的費率差異相當大,算錯就是違規。


加班費法定費率一覽(月薪制員工):
 
假別 時段 費率 時段 費率
平日加班 前 2 小時 時薪 × 1.34 超過 2 小時 時薪 × 1.67
休息日加班 前 2 小時 時薪 × 1.34 超過 2 小時 時薪 × 1.67 (最少給 4 小時工資)
例假日加班 僅天災等例外 時薪 × 2
國定假日加班 全日 時薪 × 2

特別注意:休息日加班,即使只加班 1 小時,法律上雇主最少須給付 4 小時的加班費。這個細節很多老闆不知道,卻是勞檢最常開罰的項目之一。
另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是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第 3 款,凡是「經常性給與」都應納入計算基礎,
包括伙食津貼、交通補貼等定期給付項目,而非只以底薪計算。


地雷 3:出勤紀錄沒有依法保存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這份紀錄,是勞資爭議中雇主最重要的自我保護工具。
當員工主張「我有加班,公司沒給加班費」時,舉證責任事實上會落在雇主身上你必須拿出紀錄證明員工的實際出勤狀況。
如果紀錄不完整,或根本不存在,法院在審理時對雇主通常較為不利。

口頭紀錄、手寫班表、不完整的打卡紀錄,在爭議發生時幾乎沒有防禦能力。
 
沒有出勤紀錄,就是把舉證的主動權拱手讓給對方。

地雷 4:試用期使用不當,或終止契約程序錯誤
「試用期內不符期待,直接不用了。」這句話,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違法解僱。
台灣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員工仍受勞基法保護。
雇主若要在試用期結束時終止契約,同樣須符合法定終止事由,或依法給付預告期工資及資遣費(如符合資遣條件)。

此外,不當解僱是勞資爭議中僅次於工資爭議的常見類型。終止勞動契約前,建議務必確認:
是否符合法定終止事由?是否依法給予預告?資遣費是否正確計算?


地雷 5:勞健保投保金額與實際薪資不符
「公司幫大家省一點保費」——這個出發點,可能帶來比省下的保費高出許多倍的罰鍰。
依規定,勞健保投保薪資應與實際薪資相符,以低於實際薪資的金額申報,即「高薪低報」,依法可處罰鍰,並須補繳差額保費。
更嚴重的是,一旦員工發生職災或需要給付相關保險給付時,低報的投保金額會直接影響員工所能獲得的保障,屆時可能衍生更大的糾紛與賠償責任。
 

二、3個你可能正在經歷的情境


情境一:多年老員工離職,突然收到勞資調解通知
■  情境案例(匿名化改編,用於說明常見風險樣態)
服務業公司,因薪資結構設計問題面臨龐大補繳壓力
某服務業公司員工約 20 人,資方長年以「底薪高於同業」為由,認為薪資中已涵蓋加班費,薪資單上僅列一個「月薪」數字,未另行拆分項目。
一名在職六年、與老闆關係向來不錯的員工,在離職後三個月委請律師申請勞資調解,主張六年間從未依法領到加班費。由於勞動契約與薪資單均無拆分紀錄,主管機關難以認定雇主曾足額給付。

案件處理歷時約一年,公司最終需就多名員工積欠期間補繳差額,同時面臨行政罰鍰,期間老闆幾乎每月都要應對調查與文件往返,日常營運受到相當程度影響。
 
⚖  律師實務視角
這個案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關係好」與「制度正確」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員工選擇在離職後才提出,通常是因為在職期間有所顧慮,但法律上的請求權並不因此消滅。依《勞動事件法》,勞工請求工資的消滅時效為五年。

也就是說,即使員工離職多年後才提出,只要在時效內,所有積欠的加班費差額都可能成為追討對象。

情境二:接到勞工局來電,說有員工申訴打卡紀錄有問題
■  情境案例(匿名化改編,用於說明常見風險樣態)
餐飲業,出勤紀錄不完整導致勞檢處於不利地位
某餐飲業者使用手寫班表管理員工出勤,部分班次因人員調動未即時更新,實際出勤與書面記載有落差。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後,勞動檢查員要求提供近一年的完整出勤紀錄。

由於手寫班表本身就存在多處塗改與缺漏,業者難以清楚說明特定日期的實際出勤狀況。在無法有效舉證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傾向採信員工陳述,業者最終被認定部分期間未依法給付加班費,須補繳差額及繳納罰鍰。
 
⚖  律師實務視角
勞動檢查的重點之一,就是出勤紀錄的完整性與真實性。手寫紀錄因容易出現塗改、補登等問題,在行政調查中公信力相對較低。
建議採用電子打卡系統或具時間戳記的數位紀錄,不僅便於管理,在爭議發生時也能提供客觀、難以竄改的紀錄依據。

情境三:員工自願加班,也沒有要求加班費,出事了算誰的?
這是很多老闆以為安全、實際上並不安全的狀況。
「他自己說要留下來做,又沒有要加班費。」這句話在法律上的問題在於:加班費是法定權利,不能因為員工「自願放棄」而免除雇主的給付義務。
只要構成實質上的延長工時,雇主就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事後以「員工沒有要求」作為抗辯,通常難以被接受。

更複雜的是,若員工習慣性提早到班、留下來加班,但打卡紀錄顯示的都是正常工時,一旦爭議發生,雇主很難說明這段時間究竟是自願留下還是被要求加班。
 

三、收到勞資調解通知,接下來怎麼辦?

調解不是訴訟,但你的應對方式會直接影響後續走向。

勞資調解流程與雇主注意事項:
 
階段 內容 雇主注意事項
Step 1 員工向地方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 通常於申請後 20 日內排定調解日期
Step 2 雙方出席調解會議 雇主可攜帶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應戰
Step 3 調解成立或不成立 成立:具法律效力,雙方依協議履行 不成立:勞方可進一步提起訴訟
Step 4 若進入訴訟 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動案件採快速審理,雇主須準備完整書面證據

收到通知後,雇主應立即做的三件事
 
  1. 立即蒐集相關文件: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規則,至少準備涉及期間的完整資料。
  2. 釐清對方的主張金額與理由:調解申請書通常會載明爭議事項,先了解對方主張什麼,才能準備對應說明。
  3. 評估是否需要律師陪同出席:金額較大、爭議複雜,或雇主對勞基法規定不熟悉的情況下,建議諮詢律師,至少在調解前先做一次法律評估。
 
⚖  律師實務視角
調解階段的態度與立場,會影響後續進入訴訟時的處境。有些雇主在調解時表現出來的說法,反而成為訴訟中對自己不利的陳述。如果有任何不確定的地方,在調解開口之前先諮詢律師,是最保守也最安全的做法。
 

四、雇主現在就能做的制度健檢

不需要等到收到調解通知才開始檢查。以下是一份最基本的自我檢查清單,如果有任何一項答案是「不確定」,就是需要正視的風險點。
 
✔  雇主自我檢查清單
  • 勞動契約有書面版本,且明確拆分本薪、各項津貼與加班費計算方式
  • 加班費計算方式符合法定倍率,且計算基礎包含「經常性給與」(非僅底薪)
  • 出勤紀錄完整保存,且留存期限達五年以上
  • 員工實際出勤與出勤紀錄一致,沒有「默認加班但不打卡」的慣例
  • 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加班費費率有分開計算,且休息日最低給付 4 小時
  • 試用期的終止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有書面紀錄
  • 勞健保投保薪資與員工實際薪資相符,無高薪低報情形
  • 工作規則已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員工 30 人以上須辦理)

如果上面有三項以上不確定,建議安排一次完整的勞資制度健檢。
這件事提前做,費用通常是幾萬元以內;等到調解通知來了再做,往往已經是幾十萬起跳的補救成本。
 

五、企業主常見問題

Q:底薪含加班費,只要員工簽名同意,就沒問題了嗎?
A:不一定。即使員工簽名,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低於法定標準,該約定仍可能因違反勞基法強制規定而無效。
勞基法對勞工的保護屬於強制規定,勞資雙方不得以契約排除適用。建議由律師就個案薪資結構進行評估,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Q:調解時雇主一定要出席嗎?不出席有什麼後果?
A: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解期日雙方應出席。雇主無故不出席,調解委員會可依職權作成調解方案,或認定調解不成立,
使案件直接進入後續訴訟程序。建議在收到通知後積極應對,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席,應提前向調解委員會說明並申請延期。

 
Q:公司規模很小,只有幾個員工,勞基法也全部都適用嗎?
A:是的。《勞動基準法》的適用,不以公司規模為要件。無論是幾人的小公司,只要有僱用員工,就須遵守勞基法關於工資、工時、假期、終止契約等規定。部分條文(如工作規則)有人數門檻,但加班費、出勤紀錄等核心規定是全面適用的。
 
Q:如果勞資調解不成立,進入訴訟,費用大概多少?
A:勞動訴訟的費用包含:訴訟費用(依請求金額計算)、律師費用(若委任律師)、時間成本(從起訴到判決,少則半年,多則一至兩年以上)。
依《勞動事件法》,勞工提起勞動訴訟暫免繳裁判費,這降低了員工提告的門檻。雇主端的應訴成本,通常遠高於事前一次法律諮詢或制度健檢的費用。
 
出事之前,是成本最低的時機
如果你不確定現在的制度是否合法,建議在收到調解通知之前,先做一次勞資制度健檢

你的勞動契約,有沒有明確拆分本薪與加班費?
你的出勤紀錄,能不能撐過一次勞動檢查?
你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有沒有把「休息日最少給四小時」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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