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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36、孩子疑似遭性騷擾怎麼辦?從安撫孩子、蒐證到報案通報一次看懂
接到孩子說「有大人觸摸我不喜歡的地方」或「有人對我做了奇怪的事」,父母往往在震驚、憤怒與自責之間來回。
這一刻,您必須同時應付自己的情緒,又要為孩子做出冷靜、正確的決定,接下來 72 小時內每一個選擇,都可能決定日後追訴是否成功。

許多律師在代理兒童性騷擾案件時,最常看到的遺憾不是加害人多狡猾,而是家長在不知情下做了幾個「反效果」的動作:反覆追問孩子細節、立即衝去對質加害人、沒有就醫取得驗傷報告、或是接受了遠低於合理金額的和解。本文由法律實務角度出發,告訴您第一時間最關鍵的 5 個步驟,以及市面上其他文章很少提到的法律眉角。
除了物理證據,孩子的記憶在事件發生後仍處於鞏固階段,此時由受訓專業人員以「單一司法詢問」取得的陳述,在法庭上的效力最高。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0 條明確規定了這套程序,目的正是讓孩子只需陳述一次,避免反覆說明造成的二次傷害與記憶污染。
許多家長猶豫通報,擔心「把事情鬧大」或「孩子會被反覆問話」。但台灣現行的「單一窗口」通報機制已大幅改善這個問題。通報後,由政府整合警察、社工、醫療,孩子只需在適當時機接受一次正式詢問,家長的角色是提供支持,而非獨自承擔一切。
Q1:孩子沒有明顯外傷,還能提告嗎?
可以。台灣法律對「性騷擾」的定義不要求有肢體傷害,甚至言語、圖像等形式的性騷擾均受《性騷擾防治法》規範。即使沒有驗傷報告,孩子的陳述、心理評估報告、通訊紀錄等均可作為補強證據。
Q2:案發地點是學校,學校會幫我處理嗎?
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法定義務進行調查,但學校調查與司法追訴是兩個獨立程序。學校調查主要處理校內行政懲處(如停職、退學),不能取代刑事追訴。建議兩個程序同時進行,且委任律師監督學校是否依法完成調查。
Q3:若加害人否認,我們有辦法贏嗎?
加害人否認是大多數案件的常態。起訴不需要加害人認罪,需要的是「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基礎,包括:孩子的陳述、驗傷報告、心理評估、物證、通訊紀錄、目擊者等。律師的角色是協助您系統性地蒐集和呈現這些證據。
Q4:已經過了幾個月,現在才知道,還能做什麼?
仍有很多可以做。首先確認法律時效(見第七節),多數性侵罪行時效遠超過幾個月。其次,即使物理證據效力降低,心理評估報告、後續的通訊紀錄、目擊者陳述等仍可建立案件。建議立刻就醫評估並諮詢律師,由專業人員判斷現有條件。
Q5:提告後,孩子會不會被迫上法庭作證?
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設計的「單一司法詢問」,正是為了避免兒童被害人必須出庭的困境。詢問錄影可替代出庭作證。此外,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兒童可透過視訊、屏風或其他保護措施作證,盡量降低與加害人的直接接觸。 您的孩子需要的第一件事,是看見父母沒有崩潰,是知道有人相信他。其次才是法律程序、證據、時效。您不需要一個人搞清楚所有細節,這正是律師存在的原因。
第一步,就是拿起電話,諮詢是免費的,保密的,沒有壓力的。
本文由專業律師撰寫,內容僅供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況不同,請諮詢專業律師以取得個案建議。
這一刻,您必須同時應付自己的情緒,又要為孩子做出冷靜、正確的決定,接下來 72 小時內每一個選擇,都可能決定日後追訴是否成功。

許多律師在代理兒童性騷擾案件時,最常看到的遺憾不是加害人多狡猾,而是家長在不知情下做了幾個「反效果」的動作:反覆追問孩子細節、立即衝去對質加害人、沒有就醫取得驗傷報告、或是接受了遠低於合理金額的和解。本文由法律實務角度出發,告訴您第一時間最關鍵的 5 個步驟,以及市面上其他文章很少提到的法律眉角。
📋 本文完整架構
- 一、【為什麼「第一時間」決定一切?】——72小時黃金期與常見破壞證據的行為
- 二、【步驟一】保持冷靜,創造安全傾聽環境——孩子說了什麼才算「有效陳述」?
- 三、【步驟二】記錄陳述,避免引導性問話——「單一司法詢問」制度你必須知道
- 四、【步驟三】立即就醫——就醫黃金時間與驗傷報告的法律效力
- 五、【步驟四】正確通報——法定義務、通報管道、與通報後的程序流程
- 六、【步驟五】諮詢律師——刑事、民事、保護令三條路徑完整說明
- 七、【競品文章沒告訴你的】——加害人是親屬怎麼辦?和解金怎麼算?追訴時效到底多久?
- 八、【常見 Q&A】——家長最想問的 7 個問題
一、為什麼「第一時間」決定一切?
72 小時黃金期
兒童性騷擾或性侵害發生後,物理證據的保存效力隨時間急速衰退。法醫學研究指出,案發後 72 小時內就醫,體內或體表的生物跡證保存完整度最高;超過 72 小時,許多證據的鑑識價值便大幅降低。即使超過 72 小時,仍應就醫,但越早越好。除了物理證據,孩子的記憶在事件發生後仍處於鞏固階段,此時由受訓專業人員以「單一司法詢問」取得的陳述,在法庭上的效力最高。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0 條明確規定了這套程序,目的正是讓孩子只需陳述一次,避免反覆說明造成的二次傷害與記憶污染。
家長最常犯的 5 個「反效果」行為
⚠️ 律師提醒:這些行為可能讓你的案件輸在起跑點
❶ 反覆追問孩子細節(導致記憶污染,降低陳述可信度)
❷ 立刻衝去找加害人對質(破壞現場、打草驚蛇,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
❸ 先自行與對方協商、接受非正式和解(往往損失賠償金額,也可能影響刑事追訴)
❹ 延誤就醫(喪失物理證據與驗傷報告)
❷ 立刻衝去找加害人對質(破壞現場、打草驚蛇,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
❸ 先自行與對方協商、接受非正式和解(往往損失賠償金額,也可能影響刑事追訴)
❹ 延誤就醫(喪失物理證據與驗傷報告)
❺ 誤以為「沒有體傷就不構成犯罪」(精神傷害、言語性騷擾同樣有法律救濟)


二、步驟一:保持冷靜,創造安全傾聽環境
孩子開口,是需要巨大勇氣的一步
兒童性騷擾的加害人(尤其是熟識的大人)通常會建立「這是我們的秘密」的框架,讓孩子同時感到羞恥與害怕被懲罰。孩子選擇開口,往往是因為信任您。家長在最初幾分鐘的反應,將直接決定孩子是否願意繼續說下去、是否感到「自己沒有錯」。應該說的話(有效回應)
- 「謝謝你告訴我,你很勇敢。」——肯定孩子開口的行為
- 「這不是你的錯,任何事情你都沒有做錯。」——破除孩子的自我指責
- 「爸爸/媽媽相信你。」——建立信任,鼓勵繼續陳述
- 「我會保護你,我們一起處理這件事。」——給予安全感
- 「你不需要自己承擔這些,我在這裡。」——降低孤立感
💡 心理學補充:為何孩子可能「說了又否認」?
許多家長困惑於孩子「說了又說沒有這回事」。這是兒童性創傷的典型反應——稱為「陳述撤回」,通常發生在孩子察覺父母的強烈情緒反應後,為了保護家庭或減少衝突而退縮。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請不要強追,讓專業的兒童心理師和社工來介入引導。
三、步驟二:記錄陳述,避免引導性問話
「原始陳述」為什麼這麼重要?
台灣司法實務中,兒童在事件發生後第一次自發性的陳述,被視為最具效力的證據之一,原因是尚未受到外界(包括家長)的暗示或引導。一旦家長反覆追問,甚至在無意間提供「答案選項」,孩子的後續陳述可能被辯護律師質疑「受到汙染」,影響法院對陳述可信度的判斷。正確問話:開放式問句原則
國際上通行的 NICHD 兒童詢問協議強調,與兒童的初步對話應採用「開放式問句」,讓孩子自由陳述,而非由大人主導內容:| ❌ 引導式(避免) | ✅ 開放式(建議) |
| 「他有沒有碰你的私密部位?」 | 「你可以告訴我發生什麼事了嗎?」 |
| 「是不是 XX 叔叔做的?」 | 「那個時候還有誰在場?」 |
| 「他是不是對你做了什麼?」 | 「然後發生了什麼?」 |
| 「他有沒有叫你不要說?」 | 「他有沒有說什麼?」 |
記錄方式:怎麼做最有效?
- 用手機語音備忘錄或紙筆,記下孩子說的「原話」(不要轉述或改寫)
- 標記時間戳記:幾月幾日幾時孩子說的,保存日期
- 記錄孩子說話當下的情緒狀態(哭泣、平靜、顫抖等)
- 不強迫孩子說完整的故事,說到哪裡就記到哪裡

「單一司法詢問」制度:讓專業的來
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0 條規定,對兒童被害人的偵查詢問,原則上應由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通常由警察與社工聯合)進行一次,過程需全程錄音錄影,以此影像資料作為法庭證據。家長的責任是「保護」而非「訊問」,讓孩子把完整的陳述留給這個制度,避免家長的善意提問反而成為辯護破口。⚖️ 法條依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0 條:對性侵害犯罪之告訴乃論罪,偵查中如被害人係未滿 16 歲之人……應於偵查中以一次詢問為原則,並全程錄音錄影。
四、步驟三:立即就醫,不只是「驗傷」
就醫的四大目的
「沒有外傷就不用看醫生」是最常見的誤解。就醫的目的比驗傷廣泛得多:- 【保存物理證據】 醫院可採集體表微物跡證,案發後時間越短、保存越完整
- 【評估隱性傷害】 部分傷害(如內傷、感染)不易察覺,需專業儀器與評估
- 【取得心理創傷評估報告】 由兒童心理師出具,後續可作為民事賠償計算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 【製作具法律效力的驗傷報告】 醫師出具的驗傷診斷書為書面證據,在法院具有相當效力
應前往哪裡就醫?
台灣全台各縣市均設有「性侵害驗傷醫院」,只需前往醫院急診室,告知需要性侵害驗傷即可,不需事先準備文件。緊急就醫費用可向衛生局申請補助,後續亦可向加害人求償。| 時間點 | 就醫建議 | 備註 |
| 案發後 72 小時內 | 立即前往性侵害驗傷指定醫院急診 | 物理跡證保存效果最佳 |
| 案發後 72 小時至 7 天 | 仍應就醫,告知時間已過 | 仍可進行身體評估與心理診斷 |
| 案發後 7 天以上 | 優先安排兒童心理師評估 | 物理跡證效力有限,但心理報告仍重要 |
| 不確定事發時間 | 以就醫為原則,由醫師判斷 | 不要因為不確定就放棄就醫 |
🔒 保密義務
醫院對性侵害被害人的資訊有嚴格保密規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2 條),醫療人員不得公開或洩漏被害人資料,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 6 萬元罰鍰。您不必擔心就醫會讓事情「傳出去」。
五、步驟四:正確通報——法定義務與程序流程

通報不是「舉發」,是啟動保護機制
許多家長猶豫通報,擔心「把事情鬧大」或「孩子會被反覆問話」。但台灣現行的「單一窗口」通報機制已大幅改善這個問題。通報後,由政府整合警察、社工、醫療,孩子只需在適當時機接受一次正式詢問,家長的角色是提供支持,而非獨自承擔一切。 誰有法定通報義務?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7 條,知悉兒少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的「特定人員」(包括教師、醫師、社工等)有法定通報義務,未通報者可處新台幣 6,000 元以上、60,000 元以下罰鍰。即使是一般父母,主動通報也是保護孩子最有效的方式。通報管道完整對照
| 通報管道 | 聯繫方式 | 適用情況 | 特色 |
| 110 警察局 | 撥打 110 | 涉及刑事犯罪 | 警方可啟動搜查、約談加害人 |
| 113 保護專線 | 24小時 113 | 緊急諮詢與庇護需求 | 24小時免費,接轉社工介入 |
| 學校輔導室 | 聯繫班導或輔導老師 | 加害人為同學或校內人員 |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啟動校內調查 |
| 各縣市社會局 | 各地社會局兒少科 | 需要社工、家庭支持 | 社工可全程陪伴法律程序 |
| 檢察署 | 親自或委任律師提告 | 已確認刑事追訴 | 正式啟動刑事偵查程序 |
通報後的程序流程
- 通報受理→警方或社工介入評估
- 安排「單一司法詢問」(由受訓人員進行,全程錄影)
- 警方偵查→移送檢察官
- 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
- 判決確定→執行(含賠償令)
六、步驟五:諮詢律師——三條法律路徑完整說明
很多家長不知道:刑事、民事、保護令可以同時並行
向警方報案是「刑事途徑」,目的是讓加害人受到國家公權力的制裁(坐牢、前科)。但它不會自動幫您要到損害賠償,也不能阻止加害人繼續接近孩子。為什麼「第一時間就諮詢律師」特別重要?
- 律師能在案發早期協助您評估證據強度,告知是否具備追訴條件
- 避免家長在不知情下做出損害案件的行為(如接受不當和解、公開陳述等)
- 有律師陪同時,家長與孩子在面對警方或檢察官時更有保障
- 若加害人委任律師,被害方若無律師代理,雙方將處於極度不對等的位置
- 民事求償的保全程序(假扣押)有時效限制,錯過可能讓賠償無法執行
七、常見 Q&A:家長最想問的 5 個問題
Q1:孩子沒有明顯外傷,還能提告嗎?
可以。台灣法律對「性騷擾」的定義不要求有肢體傷害,甚至言語、圖像等形式的性騷擾均受《性騷擾防治法》規範。即使沒有驗傷報告,孩子的陳述、心理評估報告、通訊紀錄等均可作為補強證據。
Q2:案發地點是學校,學校會幫我處理嗎?
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法定義務進行調查,但學校調查與司法追訴是兩個獨立程序。學校調查主要處理校內行政懲處(如停職、退學),不能取代刑事追訴。建議兩個程序同時進行,且委任律師監督學校是否依法完成調查。
Q3:若加害人否認,我們有辦法贏嗎?
加害人否認是大多數案件的常態。起訴不需要加害人認罪,需要的是「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基礎,包括:孩子的陳述、驗傷報告、心理評估、物證、通訊紀錄、目擊者等。律師的角色是協助您系統性地蒐集和呈現這些證據。
Q4:已經過了幾個月,現在才知道,還能做什麼?
仍有很多可以做。首先確認法律時效(見第七節),多數性侵罪行時效遠超過幾個月。其次,即使物理證據效力降低,心理評估報告、後續的通訊紀錄、目擊者陳述等仍可建立案件。建議立刻就醫評估並諮詢律師,由專業人員判斷現有條件。
Q5:提告後,孩子會不會被迫上法庭作證?
台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設計的「單一司法詢問」,正是為了避免兒童被害人必須出庭的困境。詢問錄影可替代出庭作證。此外,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兒童可透過視訊、屏風或其他保護措施作證,盡量降低與加害人的直接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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