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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
37、孩子被老師傳曖昧訊息怎麼辦?律師教家長蒐證、申訴與保護孩子的5個步驟
如果您剛剛發現孩子和老師之間,有一些讓您感到不安的訊息,可能是過度親密的問候、深夜的私訊,
或是要求「不要告訴爸媽」的對話,當父母的心情,很可能是又急又亂。
在這個當下,請先記住三件事:不要急著質問老師,不要刪除任何對話,也不要責怪孩子沒有早點說。
這三個反應,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善意,都可能讓孩子更難開口,也可能讓重要的證據消失。

本文將以法律的角度,協助您理解:這類訊息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什麼、家長現在可以做什麼、性平調查的程序與期限怎麼運作,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諮詢律師。
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您現在最需要的、一份冷靜而具體的指引。
許多家長看到老師傳來的曖昧訊息時,第一個念頭是:「這樣算性騷擾嗎?」這個問題很重要,但答案可能比您想像得更廣。
因為法律上要處理的,不只是「性騷擾」這一種狀況。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校園性別事件」包含以下四種類型:
這裡有一個對家長來說特別重要的觀念:「老師傳曖昧訊息給學生」這件事,不一定要先被認定為「性騷擾」,才能進入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程序。
因為老師與學生之間,本來就存在教學、評分、輔導等權力上的不對等,再加上學生多為未成年人,法律對這層關係設有更嚴格的專業倫理界線。
即使某些訊息單看內容,還難以直接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但只要涉及超出師生關係的親密互動、利用職務權勢發展私下關係,仍可能落入「違反專業倫理行為」這一類,同樣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與保護。
換句話說,家長不需要先在心裡「審判」這段訊息是不是性騷擾,才決定要不要採取行動。只要您感到不對勁,就值得先把訊息保存下來,並進一步了解。
很多家長最想知道的,其實是「這樣的訊息,嚴重嗎?」這裡要先說明一個重要前提:
以下訊息類型,並非出現單一句話就必然構成校園性別事件,仍應綜合訊息內容、頻率、傳送時間、前後語境、學生年齡、師生權力差距、是否要求保密、是否伴隨私下邀約或要求照片等因素,整體判斷。
下表整理的是「風險辨識」的概念,目的是幫助家長判斷現階段該採取什麼行動,並不代表最終的法律認定,最終仍需由學校性平會或司法機關依個案具體判斷。
發現訊息後,應盡快完成截圖、備份與書面紀錄。這裡有一個常見的誤解需要澄清:校園性別事件並非一律存在固定的「申請調查」期限,但時間拖得越久,帳號、訊息、裝置紀錄或相關證人的記憶,都越可能流失或變得模糊。以下5件事,建議盡快進行。
將截圖備份到雲端空間或另一台裝置,避免因手機遺失、毀損,或被要求「還原原廠設定」而遺失證據。
可以試著說:「謝謝你告訴我,這不是你的錯。」避免問「你為什麼現在才說」,也避免問「你當時有沒有回應他」這類聽起來像是在檢討孩子的問題。
如果孩子出現情緒明顯波動、拒絕上學、睡眠或飲食習慣改變等狀況,建議同步尋求心理諮商或輔導資源協助。
這樣做除了可能讓對方有時間刪除自己端的對話紀錄,也可能讓事件在還沒進入正式程序前,就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如果是其他知悉事件的人(例如同學、其他老師),則可以提出「檢舉」。
如果行為人是學校的校長,原則上應向學校的主管教育機關提出申請或檢舉,而不是向該校本身提出。
在調查程序進行期間,孩子可能仍然與老師處於同一個校園、甚至同一間教室。這段「調查中」的空窗期,家長可以主動向學校提出保護措施的請求。
調查期間,家長可以書面請求學校評估採取以下措施: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具體會採取哪一種或哪幾種措施,仍由學校依事件的風險程度、孩子的意願,以及受教權保障等因素進行評估,並不是家長一提出,學校就一定會、或一定能完全照單全收。但家長有權利提出書面請求,並要求學校說明評估結果。
另外有一個原則同樣重要:原則上應避免讓孩子因為提出申請調查,而承擔轉班、退課或其他不利益的後果。如果調查期間確實需要調整孩子的班級、課表或座位安排,也應該尊重孩子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願,盡量在不影響孩子學習權益的前提下進行。
性平調查的流程涉及好幾個法定期限,這些期限對家長掌握進度、判斷是否需要進一步行動非常重要。以下整理目前法定流程中的主要時間節點:
性平會完成調查後,提出的是「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最終的懲處與處理結果,是由學校或主管機關依該報告作出決定,並以書面通知,並不是性平會直接對老師作出懲處。
另外,如果行為人是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申請人或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時,依法可以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至於對申復結果仍不服時,後續可採取的救濟方式,會因為當事人是學生、教師、職員,或其他身分而有所不同,建議在收到申復結果後,盡快諮詢律師確認下一步可行的途徑。
實務上,確實會遇到學校反應消極、或希望「先私下處理」的情況。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家長可以考慮以下方向:
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依雙方當事人的身分、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行為與教育關係之間的連結,不能單純以「訊息是在校內還是校外傳送」來區分。
舉例來說,老師透過私人LINE、IG,在放學後或假日傳訊息給學生,由於這層關係本質上仍源自於師生身分與教育關係,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校園性別事件,而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相關程序。
面對這類事件,許多家長一開始會覺得「學校應該會處理」,不一定需要律師介入。但實務上,律師的協助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幫助家長更穩妥地走完整個程序:
或是要求「不要告訴爸媽」的對話,當父母的心情,很可能是又急又亂。
在這個當下,請先記住三件事:不要急著質問老師,不要刪除任何對話,也不要責怪孩子沒有早點說。
這三個反應,無論出於什麼樣的善意,都可能讓孩子更難開口,也可能讓重要的證據消失。

本文將以法律的角度,協助您理解:這類訊息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什麼、家長現在可以做什麼、性平調查的程序與期限怎麼運作,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應該諮詢律師。
希望這篇文章能成為您現在最需要的、一份冷靜而具體的指引。
一、老師私訊學生算性騷擾嗎?先認識「校園性別事件」
因為法律上要處理的,不只是「性騷擾」這一種狀況。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校園性別事件」包含以下四種類型:
| 事件類型 | 說明 |
| 性侵害 | 違反他人意願,對其實施與性相關之侵害行為 |
| 性騷擾 |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使他人感到敵意、冒犯或不舒服,或影響其學習、工作機會與表現 |
| 性霸凌 | 透過言語、肢體、網路或其他方式,對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認同、性傾向或性別表現,進行貶抑、排擠、欺負或騷擾 |
| 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 與性或性別有關之 專業倫理行為 | 包括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超出師生關係的親密關係;或利用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等職務上的不對等權勢,在與性或性別有關的人際互動中,與學生發展出逾越專業倫理界線的關係 |
這裡有一個對家長來說特別重要的觀念:「老師傳曖昧訊息給學生」這件事,不一定要先被認定為「性騷擾」,才能進入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程序。
因為老師與學生之間,本來就存在教學、評分、輔導等權力上的不對等,再加上學生多為未成年人,法律對這層關係設有更嚴格的專業倫理界線。
即使某些訊息單看內容,還難以直接判斷是否構成性騷擾,但只要涉及超出師生關係的親密互動、利用職務權勢發展私下關係,仍可能落入「違反專業倫理行為」這一類,同樣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與保護。
換句話說,家長不需要先在心裡「審判」這段訊息是不是性騷擾,才決定要不要採取行動。只要您感到不對勁,就值得先把訊息保存下來,並進一步了解。
二、哪些訊息需要警覺?從低度警訊到立即蒐證
以下訊息類型,並非出現單一句話就必然構成校園性別事件,仍應綜合訊息內容、頻率、傳送時間、前後語境、學生年齡、師生權力差距、是否要求保密、是否伴隨私下邀約或要求照片等因素,整體判斷。
下表整理的是「風險辨識」的概念,目的是幫助家長判斷現階段該採取什麼行動,並不代表最終的法律認定,最終仍需由學校性平會或司法機關依個案具體判斷。
| 層級 | 常見樣態 |
| 低度警訊 | 頻繁稱讚孩子的外貌或身材 與課業無關的私訊關心(例如假日問候、噓寒問暖) 私訊頻率明顯超出一般師生互動範圍 |
| 高度警訊 | 深夜時段大量私訊 要求改用私人帳號(非學校通訊軟體)聯絡 要求孩子「不要讓爸媽或學校知道」 出現情緒勒索語句,例如「你不回我我會很難過」 |
| 立即蒐證並諮詢律師 | 要求孩子傳送自拍、身體照片或私密照片 主動討論與性或私密話題相關的內容 私下邀約單獨見面 以補課、輔導等名義要求單獨相處 刻意營造「只有我們兩個知道」的特殊關係 |
| 上述分級僅供家長初步判斷下一步該怎麼做,不代表法律上的最終認定。無論落在哪一個層級,只要您感到不安,保留證據、進一步了解,都是合理且值得的第一步。 |
三、家長發現後先做5件事

1. 截圖並備份所有相關訊息
完整截圖訊息內容,務必包含傳送時間、雙方的帳號名稱與對話脈絡(不要只截圖單一句話,前後對話的語境往往很重要)。將截圖備份到雲端空間或另一台裝置,避免因手機遺失、毀損,或被要求「還原原廠設定」而遺失證據。
2. 保留原始對話,不要刪除
切勿急著刪除對話,也不要要求老師「自己道歉就好」或私下處理。刪除對話等於銷毀證據,會讓後續的調查與申請變得非常困難。3. 安撫孩子,不質問、不責怪
孩子在說出這類經歷時,往往帶著羞愧、害怕或困惑。家長當下的反應,會直接影響孩子之後願不願意配合說明、接受訪談。可以試著說:「謝謝你告訴我,這不是你的錯。」避免問「你為什麼現在才說」,也避免問「你當時有沒有回應他」這類聽起來像是在檢討孩子的問題。
如果孩子出現情緒明顯波動、拒絕上學、睡眠或飲食習慣改變等狀況,建議同步尋求心理諮商或輔導資源協助。
4. 先不要直接質問老師
在證據保存完整、也還沒諮詢專業意見之前,建議先不要直接找老師對質或要求說明。這樣做除了可能讓對方有時間刪除自己端的對話紀錄,也可能讓事件在還沒進入正式程序前,就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
5. 用書面方式記錄時間軸
建議家長自己先用文字寫下:孩子第一次告訴您的時間、訊息大致開始與持續的期間、孩子當時與後續的反應、是否有其他知情的人(例如同學)。這份時間軸未來無論是用於和學校溝通,或是提供給律師評估,都會非常有幫助。四、如何正式提出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
申請人與檢舉人的差異
校園性別事件的被害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實際照顧者,可以向行為人所屬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調查」。如果是其他知悉事件的人(例如同學、其他老師),則可以提出「檢舉」。
如果行為人是學校的校長,原則上應向學校的主管教育機關提出申請或檢舉,而不是向該校本身提出。
通報不等於正式提出申請調查
這是實務上很多家長會誤解的一點:學校如果已經完成「校安通報」或「社政通報」,並不等於已經正式啟動性平調查程序。這兩種通報的目的,主要是讓相關主管機關或保護系統知道有這個事件,但程序上仍是不同的軌道。家長仍應確認學校是否已收到您(或孩子)提出的書面申請調查,並保留收件的日期與相關證明(例如收件章、回條、電子郵件回覆等)。五、可以要求學校先做哪些保護措施?
調查期間,家長可以書面請求學校評估採取以下措施:
- 避免接觸措施:例如安排雙方在特定時間、特定場合避免直接接觸
- 暫時分流措施:例如調整孩子的座位、活動動線,減少不必要的接觸機會
- 停止私下聯繫安排:請學校提醒或要求被申訴教師,在調查期間不得與該學生有私下、非公開的聯繫
- 調整教學或輔導安排:例如暫時調整授課或輔導分配,避免該教師繼續單獨授課或輔導該學生
- 心理輔導資源:安排校內或轉介校外心理師,提供孩子情緒上的支持
- 身分保密:對事件相關人員的身分資訊,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避免二次傷害或同儕間的議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具體會採取哪一種或哪幾種措施,仍由學校依事件的風險程度、孩子的意願,以及受教權保障等因素進行評估,並不是家長一提出,學校就一定會、或一定能完全照單全收。但家長有權利提出書面請求,並要求學校說明評估結果。
另外有一個原則同樣重要:原則上應避免讓孩子因為提出申請調查,而承擔轉班、退課或其他不利益的後果。如果調查期間確實需要調整孩子的班級、課表或座位安排,也應該尊重孩子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願,盡量在不影響孩子學習權益的前提下進行。
六、性平會調查流程與期限一次看懂
| 步驟 | 內容與法定期限 |
| 步驟 | 內容與法定期限 |
| Step 1 提出書面申請或檢舉 | 被害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提出「申請調查」;其他知悉者可提出「檢舉」。行為人若是校長,應向主管機關提出 |
| Step 2 決定是否受理 |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請或檢舉後,應於20日內以書面通知是否受理 |
| Step 3 交由性平會調查 | 除有不受理事由外,應於接獲申請或檢舉後3日內,交由性平會處理 |
| Step 4 完成調查 | 性平會原則上應於受理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可延長2次,每次不超過1個月 |
| Step 5 議處與書面通知 | 性平會完成調查後,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學校或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報告後2個月內完成議處,並以書面通知處理結果 |
| Step 6 申復與後續救濟 | 對「不受理決定」不服:可於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後20日內申復 對「調查處理結果」不服: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申復 |
性平會完成調查後,提出的是「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最終的懲處與處理結果,是由學校或主管機關依該報告作出決定,並以書面通知,並不是性平會直接對老師作出懲處。
另外,如果行為人是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申請人或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時,依法可以逕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復。至於對申復結果仍不服時,後續可採取的救濟方式,會因為當事人是學生、教師、職員,或其他身分而有所不同,建議在收到申復結果後,盡快諮詢律師確認下一步可行的途徑。
七、學校不處理或要求私下和解怎麼辦?
向主管機關反映
如果認為學校沒有依法受理、召開性平會、進行調查,或沒有採取應有的保護措施,可以向學校所屬的主管教育機關反映,例如地方政府教育局、教育處、教育部,或其他依法有管轄權的主管機關。如果不確定應該找哪個機關,可以先要求學校在書面通知中載明主管機關的名稱,以及後續的救濟方式。請求適法監督
家長也可以向學校主管機關陳情,請求就「學校是否依法受理、是否召開性平會、是否進行調查,以及是否採取保護措施」等事項,進行適法監督或糾正。不建議在未諮詢律師前私下和解
| 如果學校或對方提出「私下和解」、「老師道歉就好」等建議,建議家長在做出任何回應或簽署任何文件之前,先諮詢律師。私下和解可能影響後續性平調查、刑事或民事程序的進行,一旦簽署後要再主張權利,往往會變得更加困難。 |
八、除了性平申請,還能走刑事或民事程序嗎?

刑事程序:視事件情節而定
如果老師的行為已經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所規範之行為,或製造、持有、散布兒少性影像等情形,家長可以考慮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告訴或告發。是否要提出刑事程序、適用哪些罪名,建議由律師依個案事實具體評估。性平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不是只看「校內或校外」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認為只有「發生在校內」的事件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發生在校外的就一律歸《性騷擾防治法》管。實際上並非如此。是否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依雙方當事人的身分、事件發生的原因,以及行為與教育關係之間的連結,不能單純以「訊息是在校內還是校外傳送」來區分。
舉例來說,老師透過私人LINE、IG,在放學後或假日傳訊息給學生,由於這層關係本質上仍源自於師生身分與教育關係,仍有可能被認定為校園性別事件,而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相關程序。
民事求償:行為人與學校的責任要分開判斷
孩子因為這些事件受到精神上的損害,除了可以向行為人(老師本人)請求損害賠償外,學校是否也需要負責,則需要進一步判斷。這要看學校對事件的知情程度、是否有未盡保護、通報或監督義務等情況。如果是公立學校,還可能涉及國家賠償或行政責任的問題。這部分建議由律師依個案事實具體評估,不宜一概而論地認為「學校一定要連帶賠償」。九、常見Q&A
Q1:提出申請調查,會不會影響孩子在校的成績或人際關係?
依法,學校不得因為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調查、檢舉,或協助調查,而對其作出不利處分或差別待遇。如果家長發現孩子在提出申請後,出現被報復、被排擠,或成績無故受到不合理影響的情況,應盡快保存相關證據(例如成績紀錄、同學間的對話截圖等),並向學校或主管機關反映。Q2:老師說「只是開玩笑」或「只是關心學生」,這樣申訴有效嗎?
可以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老師主張「只是開玩笑」或「只是關心」,並不代表案件就一定不成立。最終是否構成校園性別事件,仍須由性平會綜合訊息的內容、前後語境、行為發生的頻率、師生之間的權力差距,以及對孩子造成的實際影響,整體判斷。Q3:孩子不願意出面說明、接受訪談怎麼辦?
可以向學校及調查小組說明孩子目前的年齡、身心狀況,以及可能出現的創傷反應,請求調查過程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避免重複詢問、降低壓力的方式進行。至於最終是否能以書面、視訊或其他替代方式陳述,仍須由調查小組依個案實際情況安排,無法事先保證一定能完全免除孩子出面說明的部分。Q4:學校已經說會「通報」,這樣就等於申訴了嗎?
不一定。通報是讓主管機關或相關保護系統知道事件的發生,但不必然等於已經正式提出性平調查的申請。建議家長仍以書面方式向學校確認:是否已經受理性平調查的申請或檢舉,並保留收件的證明(例如收件日期、回條或電子郵件回覆),避免後續因程序認定不同而產生爭議。Q5:對學校的處理結果不服,申復期限怎麼算?
要分兩種情況:如果是對「不受理決定」不服,可以在未收到通知,或接獲不受理通知後的20日內提出申復;如果是對「調查處理結果」不服,則應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復。這兩個期限的起算方式不同,建議收到任何學校的書面通知時,先確認通知的性質屬於哪一種,必要時可諮詢律師協助確認,以免錯過期限。十、律師可以協助什麼?
- 蒐證策略:協助評估哪些訊息、紀錄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以及如何正確保存,避免因保存方式不當而影響證據效力
- 申請調查書撰寫:協助以客觀、具體的方式陳述事實,讓性平會能夠清楚掌握事件脈絡,避免因敘述方式影響調查方向
- 保護措施申請:協助家長具體列出希望學校評估的保護措施,並協助與學校溝通
- 陪同調查:在孩子或家長接受性平會詢問時,可由律師陪同在場,協助留意詢問過程是否符合程序
- 學校消極處理時的因應:如果學校遲遲未受理、未召開性平會,或要求私下和解,律師可協助評估並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
- 刑事與民事程序評估:協助家長判斷是否需要同步提出刑事告訴,以及民事求償的可行性與對象
| 您不需要一個人面對這件事 如果您已經發現孩子與老師之間有不當訊息,建議先不要質問老師或刪除對話。您可以先整理目前掌握的訊息、時間軸與孩子的反應,再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出性平申請、保護措施,或是否需要同步進行刑事、民事程序。 ▶ 立即諮詢 | 電話:0919701867 |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6月 本文由具校園性別事件或兒少保護案件處理經驗之律師撰寫/審閱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知識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請勿以本文內容作為個案判斷依據 法條內容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公布版本為準